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》文字解读
发布时间:2023-12-29
一、制定背景
近年来,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外电入鲁送电规模不断增加,以及新能源发电建设工程的快速推进,我市电力建设工程迅猛增加。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,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有差距,风险管控不到位,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,管理人员素质不高,施工中违章作业等“三违”现象频发,违法分包、转包现象多发,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,甚至存在发生事故后施工方一跑了之等乱象,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、新压力、新挑战,防范和整治任务繁重。
二、决策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《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和《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》、《济南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意见》
三、出台目的
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,明确目标,压实责任,强化电力安全协同监管,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秩序,全面推进健全完善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,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。
四、重要举措
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。企业要全面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,深入开展风险分析预判,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,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,开展报建审批事项和强制性评估工作。
二是落实行业管理责任。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安全生产主管责任,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管理,严格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审开工报告备案及完工备案,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。
三是压实监管责任。各级电力监管部门要履行本级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(房屋建筑工程除外)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,加大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督导检查力度。
四是健全监管机制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、应急管理机制,常态化开展“审计式”安全监督检查。
五、服务事项
开工报告备案、完工退出安全监管申请分别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前、完工验收后,根据电力建设项目的审核层级不同(省、市核准备案或区县核准备案),分别报市级、区县级电力监管部门。
(一)由省、市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项目,其开工报告备案、完工退出安全监管申请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,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E1429室。
(二)区县(功能区)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项目,其开工报告备案、完工退出安全监管申请在区县(功能区)发展改革部门办理。
六、关键词诠释
电力建设工程(房屋建筑工程除外):指报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批、核准或备案,以生产、输送电能或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为主要目的,建成后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发电、电网和储能电站建设工程。(不包括垃圾发电建设工程)
电力建设工程配套铁路、水运等专业建设工程、其他行业建设工程配套涉电建设工程、无需审核、批准或备案的涉电建设工程等不属于电力建设工程范畴,不在发展改革部门监管范围内。
七、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
政策解读单位: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安全监督管理处
联系人:刘玉振
咨询电话:0531-51708195